中国教育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指学前教育和普通初等、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小学)等为六年制;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通常各为三年。另外有少数把小学和初中合并在一起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普及基础教育,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普及了初等教育,大城市和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正在普及初级中等教育。1999年全国有小学58.23万所,在校学生1354.96万人;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09%,五年巩固率达到92.48%;全国已有91%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4.3%。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也有一定的发展。
1999年全国共有普通初中6.44万所,招生数2183.44万人;在校生5811.65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6%,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50%。1999年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41万所,招生数396.32万人,在校生1049.71万人。1998年职业中学10074所,招生217.6万人,在校生541.6万人。 1999年全国共有为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达1520所,在校生37.16万人,比上年增加1.32万人。半数以上的适龄残疾儿童均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全国共有幼儿园18.11万所,在园幼儿2326.26万人。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短期职业技术培训。 八十年代以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迅速发展。1997年,全国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已达 33,464所,在校生1869.76万人。各类就业培训中心2,100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约100多万人。高中阶段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由1980年的18.9%提高到1999年的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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