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决定
Early Decision
ED 是对学生限制最大的录取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名校录取的方式。
ED是美国特有的一个大学录取方式。用一个牵强的比喻,这和旧社会的“童养媳”相似,早早进了大宅门,就不能再嫁别人。
ED 制度的核心,是学生在提交申请的时候,要和学校签个有法律效力的合约,“binding contract”。
只要学校录取学生,那么自己就必须去这所大学,不能去其他大学。如果已经递交了其他大学的申请,也都要撤回来。
ED 的申请截止日,一般是 11 月 1 日或者是 11 月 15 日。
为什么大学要有ED 这个形式呢?第一是为了早把好学生签下来。能够早早准备好材料的学生,一般都是比较自觉努力的学生。
第二是为了省奖学金。一个大学,每年能发放的奖学金数目有限。如果是常规录取,学生手里拿着几个大学的录取和奖学金,可能就会挑来挑去,甚至会和大学讨价还价。其实我们做教育顾问的,就帮很多学生讨价还价,争取更多的奖学金。
而在早决定发放录取的阶段,奖学金的发放,都没有定下来,而学生就必须要来这个学校。也就是说,大学即使少给这个学生奖学金,这个学生也跑不了。
而对于学生来说,早决定最大的好处,就是录取率高。比如布朗大学,早决定录取的比例19%,而常规录取比例只有 7.4%,差两倍还多。达特茅斯大学,早决定的录取比例是常规录取的 3 倍。
而早录取最大的坏处,是有法律效力的“绑定”。如果学生有冲藤的能力,或者拿全奖的可能性,就不要去申请 ED。其实大多数被藤校录取的学生,都是有可能拿到其他学校高额奖学金的。换句话说,ED 限制了优等生的机会。
有人问,如果拿了美国大学的 ED,同时也收到了英国的录取,是否可以去英国?我建议,要诚信。因为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 ,限制的是学生本人。
学生一定是为了更好,更有名的学校才放弃 ED 的录取。而这些学校的数目,很有限,大学招生官又互相认识。这个 ED 系统,就是靠着这群名校维持的,不要自作聪明,或者听谁的馊主意搞骚操作,最后学生录取可能都会被取消,上了缺乏诚信的“黑名单”,那时后悔就晚了。
所以,如果你签了这个协议,就要遵守。或者也可以像大多数同学那样,放弃 ED,给自己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