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学校是美国地方政府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而采取的一种改革措施。具体做法是:某教育公司或个人志愿组合与地方教育委员会签订合同,接管和运营办学质量差、家长不满意的学校;教育当局按当地生均教育经费标准为承包者提供经费支持,并提出办学的质量要求;承包者制定教学计划和质量指标,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包括选聘教师、确定课程、教学内容、方法以及日常管理。目的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立学校的质量。这种办学形式始于1990年,发展很快,目前全美已有1700多所,其中成就最突出的当属爱迪生公司,它管理着79所不同类型特许学校的3.8万名学生,分布于全国17个州。
美国“特许学校”是一种非宗教、公立选择性学校,分别由州或地方教育局与教育团体、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将公立学校以“教学合同”(Performance Contract)的形式将主办权交付给后者而实行的公校私营性质的学校。特许学校的设立必须由教师、教育专业团体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向地方学区提出申请,经学区核转教育局批准,再由申请人组成自治团体独立经营。特许学校像传统公立学校一样,必须接纳所有学生,不得有任何限制,所需经费依据学生的多寡由政府从整体的教育经费中支出。如有其他公立学校学生转学到特许学校学习,原学校需将经费转发给新就读学校,如学生是从私立学校转来,则由政府拨给增加学生所需经费。
特许学校办学理念源于如“选校制”(Alternative Schools)、“磁石学校”、“公校择校”制(PublicSchool Choice)等各种择校制度的改革尝试。“特许状”(Charter)一词最早由新英格兰教师雷•巴德(Ray Budde)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在前美国教师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AFT)主席阿尔伯特•珊珂(Albert Shanker)推动下得到推广。80年代后期,费城开始建立类似的学校,接着明尼苏达州从“机会均等”(Opportunity)、“自由选择”(Choice)、“为学业负责”(Responsibilityfor Results)三方面进一步界定了特许学校,并于1991年创建了全美第一所特许学校——圣保罗中学(Saint Paul High School)。同年,明尼苏达州通过了立法支持建立特许学校,1992年加利福尼亚州紧随其后。到1995年已有19个州立法支持创建特许学校。在克林顿政府支持下,特许学校发展更加迅速。1994年起,联邦教育部开始拨款支持州特许学校建设,1995年财政预算设立了600万美元。1997年克林顿在“国情咨文”中号召到2002年美国要建立3000所特许学校。2002年,现任总统布什号召拨款20亿美元支持特许学校发展,并在年度预算中要求额外设立10亿美元用于改进特许学校办学设施。2003年,全美已有40个州,波多黎各(Puerto Rico)和华盛顿特区通过了立法支持创建特许学校,详见“特许学校协会”。2007年9月一份资料显示,当前全美已有4100多所特许学校,占全美公立学校的2%,在校学生120多万。2007年11月《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s)杂志最新公布的全美最佳百所中学排名中,美国特许学校有着不俗的表现,占据4%的比例。其中排名第二的“太平洋特许高中”(Pacific Collegiate Charter)仅建校八年(详见美国“教育改革中心”Centre forEducation Reform)特许学校是当今美国教育改革中发展最为迅速的择校制度之一,得到了美国两党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的支持。特许学校具备传统公立学校公平、公正、不收费等特点,又具有传统私立学校重视经营业绩和教学质量的优点,受到美国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曾一度被认为是解决传统公立学校诸多问题的新途径。